出口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是指,青岛银行应信用证受益人(出口商)申请,以信用证项下的预期出口收汇款项作为第一还款来源,
向出口企业发放的用于货物采购、生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。
适用对象
采用信用证结算,且需要流动资金进行备货出运的出口商。
产品优势
1. 扩大贸易机会:在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,帮助出口商顺利开展业务、把握贸易机会;
2. 减少资金占压:在生产、采购等备货阶段均不占用出口商自有资金,可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。
业务流程
1. 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,向青岛银行提交打包贷款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;
2. 青岛银行审查申请人条件、业务办理条件及相关材料;
3. 青岛银行审批通过后,与申请人和担保人签订《借款合同》及相应担保合同后,
进行打包贷款放款,并将信用证正本留存青岛银行;
4. 出口商使用打包贷款款项完成采购、生产和装运后,向青岛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,
青岛银行将单据寄往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;
5. 国外银行到期向青岛银行付款,青岛银行用以归还打包贷款款项。
办理材料
1. 如出口商在青岛银行无授信额度,需先提交授信申请相关材料;
2. 《出口打包贷款申请书》;
3. 信用证、修改(如有)、信用证通知书正本及复印件;
4. 申请人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的出口合同;与国内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(或生产计划)、发货安排;
5. 青岛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所规定的其他材料,如相应《借款合同》、担保手续材料等。
成功案例
A出口企业采用出口信用证方式与进口商结算,双方合作关系稳定。随着公司出口额快速增长,
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货物采购已不能满足业务需要,急需流动资金满足备货出运需求。
青岛银行为A企业办理出口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:
1. 青岛银行以信用证项下的预期出口收汇款项作为第一还款来源,为A企业办理打包贷款,
用于该批信用证项下的货物采购、生产和装运;
2. 办理打包贷款后,信用证正本留存银行。A企业出口后,将信用证项下单据交予青岛银行,办理寄单索汇;
3. 到期后,开证行付款,青岛银行归还打包贷款。
通过办理打包贷款,A企业缓解了资金压力,抓住贸易机会,不断扩大业务规模。
*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,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青岛银行保留上述内容的解释权
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1586号
鲁ICP备06013167号-1
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